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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公司向旷工电工索赔50万

来源:北京晚报 作者:曹静 时间:2008-03-29 点击: 脚印:0个 评论:0条 字体: 收藏 推荐

  本报讯 (通讯员曹静) 38岁的崔某是北京某物业公司的电工,他在一次值班时无故旷工,发生停电事故,给业主造成了重大损失。物业公司也因此遭到业主50万元的索赔及拒付物业管理费。记者今天获悉,物业公司认为崔某的行为使该公司受到严重的经济和商誉损失,于是将崔某告上丰台法院,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。据悉,丰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。

  物业公司在起诉书中称,该公司与两家研究院签订有物业管理合同,为这两个单位在惠新西街的办公楼提供物业管理服务。其中一家科学研究院是国家重点科研单位,承担着国家十一五重大攻关项目,因此该单位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不能出现停电事故,如需停电必须提前通知。

  物业公司为此专门安排包括崔某在内的两名电工轮流值班,每天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,以确保安全用电。公司规定崔某的工作职责是值班时每天巡视检查配电室的电表两次,对电度、电压等数据进行记录,确保能及时发现隐患,防止因故障造成突然停电。公司还要求崔某在停电事故发生时能及时到场进行维修,为此,公司特意为崔某安排了宿舍,使其在检查完电表后可以在此休息。

  2007年6月5日,轮到崔某值班,但崔某却无故旷工,未按规定对配电室设备进行常规检查,未能及时发现隐患。当天上午9点多,开关跳闸,致使整个办公大楼断电。

  停电发生后,物业公司找不到崔某,只好联系他人帮忙维修,两个多小时后才重新来电。这次停电使办公楼内的所有计算机停止运行,使大楼信息系统网络服务中断,大量网络配置数据丢失,给网络恢复工作造成很大困难;同时电力中断还导致大量科研数据和文献资料丢失,至今尚有近一半数据和资料没有恢复,给国家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了重大损失。

  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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